打印 打印
时间:2013-10-22 09:26:47
 

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办证时限的 通告

 

为了更好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,新要求,我局决定调整出入境证件办理工作时限,并于201371日起执行。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:

一、办证时限调整内容

因私电子普通护照由11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;往来港澳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;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;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;实行自助受理往来港澳行证再次签注的,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。

二、网上申请办证时限调整内容

(一)普通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首次申请及补发、换发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。

(二)往来港澳探亲、商务、其他、逗留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再次签注申请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。

(三)往来港澳个人、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申请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首    页 | 机构职能 | 法律法规 | 办事指南 | 警务公开 | 出入境常识 | 出入境动态 | 出入境资讯 | 网上答疑 | 表格下载 | 照片检测